參賽報名: (一)得獎結果將透過網站公布,並以e-mail通知得獎參賽者。 (二)得獎每人以最高獎項為原則,不可重複獲獎。但主辦單位於得獎作品成果展示時,仍將公開陳列表揚作品所有組員姓名,以資鼓勵。
說明案例一: 王大同獨立製作A作品參賽外,又與李阿華共同製作B作品參賽。而經專業評比後,A作品獲得第二名,B作品獲得了第六名的優勝。 主辦單位於活動網站公告得獎名單: A作品獲得第二名優勝-得獎者:王大同,B作品獲得第六名優勝-得獎者:李阿華。但主辦單位於B作品的成果展示上仍將作品所有組員(王大同、李阿華)共同列出,以資鼓勵。
說明案例二: 陳阿妹製作了C作品參賽後,更與李小明共同製作D作品參賽。而經專業評比後,C作品獲得第四名,D作品獲得了第一名的優勝。 主辦單位於活動網站公告得獎名單:D作品獲得第一名優勝-得獎者:陳阿妹與李小明,而原C作品獎項由評審核定以原第五名作品進行遞補。
(三)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0,000元者,依法須扣除20%稅金。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之規定,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,並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。 (四)本競賽得獎者有義務於頒獎典禮到場領獎,並於展示區說明得獎作品創作緣由。 (五)競賽獎項及得獎數,主辦單位有權視實際情況,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以及酌予增減或從缺,然以不超過原總獎額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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